各公司制企业、全体股东: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自2024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超过2年。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784号)设置的3年过渡期,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过渡期仅剩不足一年。为进一步压实股东法定出资责任,防范企业经营合规风险,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秩序,现就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调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适用对象
本提示适用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(简称存量公司),不含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。
二、调整要求
(一)存量有限责任公司
除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,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(即章程约定认缴截止日期晚于2032年6月30日),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(修改章程后同步办理章程/章程修正案备案);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。
(二)存量股份有限公司
发起人/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(发起人缴足股款涉及公司章程载明事项修改的,应当同步办理公司章程/章程修正案备案)。
(三)免调整情形
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,或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的,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。
(四)异常情形
存量公司注册资本明显过高(如10亿元以上)、认缴出资期限过长(如30年以上)或其他明显不合理情形的,建议公司尽快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、调整出资期限等业务。
(五)其他情形
若现有注册资本金额较高,无法在法定出资期限内足额实缴,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依法办理减资登记,合理下调注册资本,确保完全符合公司法出资合规要求。
三、认缴出资期限办理备案所需材料
(一)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(可登录业务平台线上自动生成);
(二)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;
(三)股东决定、股东会决议;
(四)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线上线下办理渠道
(一)线上办理
登录“贵州政务服务网”(https://zwfw.guizhou.gov.cn/520000/newGsdzhPage.html?areacode=520000),在首页“全省工商电子化系统”板块选择“变更(备案)登记”业务,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、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审核。已有企业账号可直接登录办理;未注册账号企业需先完成企业账号注册,再发起业务申请。
(二)线下窗口办理
请携带完整纸质材料,按照登记辖区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办理。仅修改出资期限的按备案流程办理;涉及注册资本变更、企业减资业务,按变更登记流程办理。
五、重要合规提醒
目前,存量企业出资期限调整过渡期已进入关键期,调整时限十分紧张。请全市各公司制企业提高合规意识,立即开展出资情况自查自纠,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章程修订、变更备案及相关公示工作,切勿拖延观望。
逾期未完成调整的企业,将面临行政处罚、企业信用惩戒等不利后果,严重影响企业招投标、信贷、经营许可等经营活动。请各企业主动落实调整要求,守护自身信用,共同维护全市稳定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。
咨询电话:5280767、5203334。
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6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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